交易条款
交易条款
甲 方: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 方:辰星医药商城注册会员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诚信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现就乙方使用甲方的药品电子采购平台http://www.zschenxing.com进行药品网上交易的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网上交易平台(以下简称“辰星医药商城”)是由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创建的向个人消费者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服务的网站。下列条款适用于辰星医药商城的用户,若您使用辰星医药商城的服务,您必须同意此合同。
一、定义
1.1甲方: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为乙方提供用药咨询等服务,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作为供给方为乙方提供药品。
1.2 乙方:指有专业医药咨询需求的或有购买商品需求和意向的使用者。
二、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乙方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
2.乙方在注册和使用甲方中所遇到的有关问题及反映的情况,甲方应及时做出回复。
3. 对于乙方在甲方上的不当违法行为或其它任何甲方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甲方有权随时做出删除乙方账号、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乙方的同意。
4.乙方因在甲方上发生购货交易而产生诉讼的,乙方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甲方提供相关数据,甲方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5.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注册数据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数据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乙方发出询问并做出相应处理。
6.可使用权。乙方以此授予甲方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并有权对该权利进行再授权),使甲方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乙方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它作品内。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拥有自己在甲方的用户名及密码,并有权利使用自己的用户名及密码随时登陆甲方平台。
2.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以及甲方发布的相关规则,参加甲方的有关活动以及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有关服务。
3.乙方有义务在注册时提供自己的真实资料,并保证诸如电子邮件地址、联系电话、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等内容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保证甲方可以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与自己进行联系。同时,乙方也有义务在相关资料实际变更时及时更新有关注册资料。乙方保证不以他人资料在甲方进行注册或认证。
4.乙方不应在甲方平台上恶意攻击甲方已登载的商品厂家,或采取不正当手段打击甲方的信誉。
5.乙方在甲方平台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
6.乙方承诺自己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服务时实施的所有行为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如有违反导致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乙方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7.乙方同意,不对甲方上任何数据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批准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甲方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三、服务方式
3.1 商品的归属
3.1.1甲方所提供的相关实物商品所有权均属甲方。
3.1.2甲方所提供的相关信息服务,均属于甲方,同时负责保证在辰星医药商城发布的相关信息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3.2 商品的取得
3.2.1 乙方可以在浏览辰星医药商城网站后选购自己需要的商品,并按网站上所标示的方法购买商品。相关细则详见“购物流程”。
3.2.2 乙方若需要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可直接与在线客服部取得联系,咨询相关政策服务。
四、付款和发票出具
4.1 支付费用方式
乙方可以使用包括在线支付、银行汇款、邮局汇款等方式向甲方支付相关费用。
4.2 甲方所售所有商品均可向消费者提供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发票并注明:日期、品名、数量、金额、生产批号等。
五、药品配送
5.1药品发货时间
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甲方应在一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如因仓库药品短缺不能按时发货的,甲方应与乙方联系,取得乙方同意延期发货后,订单进入延期发货状态。
5.2药品配送
甲方为乙方提供第三方物流进行门对门的配送,甲方非工作日原则上不进行商业写字楼及政府机关等相关部门配送,除非乙方有要求的除外。
5.3配送时间
根据甲方与物流配送企业的协定广东省配送到达时间为两个工作日、国内其它地区4-5个工作日。如因地质灾害、恶劣天气、战争等造成的配送延误,不在此计算范围内。
六、药品验货
乙方在收到药品时,签字确认前须对药品进行开箱检验,检验核实药品数量、药品包装是否完好、是否自己购买的药品,药品规格是否相符,药品外包装是否有甲方提供的专用防伪标贴。如其中一项不符合要求,乙方有权拒绝签字。如用户采用的是EMS等邮政系统配送方式,请签字后在配送人员面前进行药品上述条件的验收,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让送货人员出具货物损毁证明,同时拨打甲方服务电话0760-88811730进行联系确认,甲方应尽快安排第二次发货。
七、药品退换货
有关退货,甲方将在乙方收到药品起的7天内,符合下列药品退换货要求的,可以退货。
1) 由于产品本身存在质量原因,经甲方质量管理部门检验,确属质量问题的;
2) 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发货错误或因延误发货,而给乙方带来不便的;
3) 乙方因自身提供的地址不全或错误,使得商品未送达成功被退回的;
4) 国家权威管理部门发布公告的产品(如停售、收回等)。
对不具备下列条件的,甲方将不予退换货:
1) 在退换货之前乙方未与甲方客户服务中心取得联系;
2) 除非确有质量问题,否则甲方销售的商品包装一经拆封将不予退换;
3) 乙方购买的商品因非正常使用和储藏而出现质量问题的;
4) 低温贮藏商品、参茸制品、医用器械、成人用品除外;
5) 食物或液体溅落造成损坏;
6) 退回商品外包装或其他商品附属物不完整或有毁损;
7) 超出质量保证期的商品;
8) 所需退货商品的批号、型号与售出时不符的;
9) 不能提供甲方消费凭证的以及药品外包装没有甲方提供的防伪标贴的;
10) 商品并非由甲方提供的;
11) 不可抗力原因。
八、有限担保责任
8.1 质量担保
辰星医药商城网站是以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提供互联网药品交易网站,所有商品均来自于中山市辰星医药有限公司,甲方公司为GSP认证的专业医药零售连锁企业。所售出药品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对交易药品的质量负全责。同时保证在网站上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实性,不夸大宣传,如因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
由于互联网是开放性的,甲方尽可能做到保证网络的安全性,如因网络的安全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则由甲方负责。但对于因不可抗力(如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黑客入侵、自然灾害、战争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甲方将尽力协助乙方减少损失。
8.2 服务担保
乙方付款成功后,可以电话的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在验证付款的真实性后,甲方向乙方发送付款成功通知(以电话、手机、传真、电邮、QQ等方式),甲方于确认收款后向乙方发货。
例外:当乙方提供的电子邮箱发生错误而导致退信、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发生错误、乙方恶意欺骗及其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无法及时向乙方提供服务时,则不受本条款限制。
特别提醒:请乙方保证您的联系方式(包括:电话、传真、邮箱、QQ等)正确无误,以免导致甲方无法向您提供服务。
九、免责声明
9.1 甲方所提供的所有商品(包括药品、保健品等),由于均有一定的商品特殊性,因此,乙方不得将甲方所提供的商品倒卖或用于不正当的用途,一经发现,立即交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9.2 网上药品交易服务一旦购买行为成立,除甲方责任外(如产品质量问题)一律不得撤销。
9.3 由于网络是开放性的,甲方尽可能做到保证网络的安全性。但对于因不可抗力(如电信部门技术调整、黑客入侵、自然灾害、战争等)给乙方造成的损失不负责。
9.4 请乙方自觉遵守以上规定,否则后果自负。
十、法律适用
10.1 乙方如不同意本合同,请不要支付任何费用。成功支付相关服务费的用户,将被视为同意本合同。
10.2 本合同适用且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合同未列举之款项,均遵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之要求。本条不排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国际条约的法律效力。
10.3 另外提醒乙方,本合同之规定有时可能会更改,甲方将提前十天在网站的重要页面上提示修改内容,敬请定期查询。如果本合同有实质性的修改,我们将在辰星医药商城的首页显著位置上放置醒目的标题来通知乙方。乙方如继续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服务,则视为对修改内容的同意;乙方在不同意修改内容的情况下,有权停止使用本合同涉及的服务。
10.4本合同最终修订日期:2015年 7月10日